一、依據: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會議議決通過。
(三)中、高年級滿分者,增設百分獎,頒與讚美卡壹張。
五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定之。
二、主旨:為提昇學生學習數學的興趣,激發學習潛能,引導學生正確學習以驗收數學教學之成效,特訂定本辦法。
三、辦法: (一) 日期:各次評量第二日第三大節
100學年下學期抽測日期為:
第一次-3月28日、
第二次-5月16日(四、六年級舉行TASA,停測)、
第三次-6月27日 (畢業班於畢業考後下一節測驗)
(二) 時間:10:30~11:10
(三) 地點:各班教室
(四) 對象:本校全體學生
(五)競賽內容與範圍 :同版本該年級該段考範圍內容
(六)閱卷標準:同年級交換閱卷、監考(科任隨之交換),如有
爭議,同年級協商給分標準。
四、獎勵辦法:
(一)該項比賽各年級依成績取最優前三名,頒發獎狀及點券30、20、10點。
(二)成績相同時,皆列為同名次。(三)中、高年級滿分者,增設百分獎,頒與讚美卡壹張。
五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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